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南时局

    省高院发文:对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不得查封、扣押、划拨等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1-08-04

0
  • 导读:

     大河网讯(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通讯员赵栋梁)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做好我省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故意编造、传播、散布不...

 大河网讯(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通讯员 赵栋梁)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做好我省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故意编造、传播、散布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或恐怖信息,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一律不得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面对灾害,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是每个人应做的事情。《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严厉打击危害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类犯罪行为。对盗抢骗救灾物资、受灾群众财物,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在灾区生产销售或以赈灾名义故意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故意编造、传播、散布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或恐怖信息等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同时,要统筹依法执行和抢险救灾、灾后重建工作,多用柔性手段争取案结事了。对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一律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要适用时效规定,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因特大暴雨洪涝灾害不可抗力不能及时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当事人因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不能参加诉讼活动的,依法延期或中止审理。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办理诉讼费缓减免。


地址:北京市定慧西里乙18号  联系电话:010-88117470 18610823131  邮    箱:2425268412@qq.com

网站备案/许可证:京ICP备202511169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600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537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音像制品制作  电影摄制发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110102MA0093EQ6R

每日新闻网 http://www.everyday-news.com 提供最新国内外新闻及新闻资讯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友斌明录律师事务所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