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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召开防汛救灾新闻发布会,介绍灾后重建情况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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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谷武民  本报讯8月3日,鹤壁市召开防汛救灾新闻发布会,介绍目前灾后恢复重建情况,政府将对蓄滞洪区居民按政策进行补偿。  自7月22日以来,该市6个蓄滞洪区相继启用,滞洪区内241个行...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谷武民

  本报讯8月3日,鹤壁市召开防汛救灾新闻发布会,介绍目前灾后恢复重建情况,政府将对蓄滞洪区居民按政策进行补偿。

  自7月22日以来,该市6个蓄滞洪区相继启用,滞洪区内241个行政村以及浚县农场、军农场被淹,受灾群众30多万,损失惨重。

  对此,政府将按政策给予补偿,补偿对象为蓄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蓄滞洪区启用后损失补偿范围包括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住房水毁损失,居民住房只补偿主体部分的水毁损失,其他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属于补偿范围;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因受转移时间等限制没有转移到安全区域而造成的水毁损失,主要包括电(动)机、柴油机等农用生产机械;牛、马、骡、驴等从事农役的牲畜(不含幼畜);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主要家用电器。

  蓄滞洪区运用后,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分别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70%、40%~50%、40%~50%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蓄滞洪区的实际水毁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住房,按照水毁损失的70%补偿。

  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50%补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门围绕困难群众救助,用足用活保障政策,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兜牢兜实困难群众民生底线。

  及时下发《关于加强洪涝灾害期间临时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强化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简化救助程序,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况,不再进行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解决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加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力度。将因灾致贫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落实好孤儿保障、高龄津贴、残疾人补贴等福利制度,对特殊贫困群体予以重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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