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新政 全部建成的小区增建地下停车场(库) 可不再补办手续
来源:顶端新闻·大河报 时间:2021-07-16
导读: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冯子雍 本报讯鼓励地下多层开发;优先发展地下交通、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部建成的小区增建地下停车场(库)可不再补办手续……7月15日,记者从郑州市人...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冯子雍
本报讯鼓励地下多层开发;优先发展地下交通、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部建成的小区增建地下停车场(库)可不再补办手续……7月15日,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郑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了解到,郑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发生多处修订。
《规定》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面以下,能够开发使用的空间范围,包括结建、单建地下空间。
此次新规修订了2018年8月出台的《郑州市城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涉及出让供应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方面,《规定》明确,出让价款(或起始价)按照不低于出让时与地下规划功能用途、建筑容量、土地级别、使用年限等同等条件的地上建设用地评估市场楼面价的一定比例收取。
其中,地下一层按照地上建设用地市场楼面价的30%和相应建筑容量计算;地下二层计算比例为25%;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计算比例为20%。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指出,除商服、住宅开发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可销售地下停车位外,其他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记和分割转让(销售)。
对于待供应非住宅类项目用地,供应时,其结建地下空间为非经营性用途、停车场(库)的,暂不计入供应范围,暂不作不动产权属登记,地下空间的规划指标可直接用于后续的建设审批。但配建有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其结建地下空间应当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供应。
此外,住宅类项目用地小区已全部建成后需增建地下停车场,原则上不用再补办地下空间使用权手续,可以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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