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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调查报告发布 47.8%的消费者不知道“个人信息保护法”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时间: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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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聚焦由算法引发的大数据“杀熟”、诱导过度消费等侵害用户权益乱象和问题,构建算法安全治理体系,为广大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聚焦由算法引发的大数据“杀熟”、诱导过度消费等侵害用户权益乱象和问题,构建算法安全治理体系,为广大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送上一把利器。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康亚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河南目前的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如何?为了解河南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行为特征、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广大消费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权益受侵害的状况等问题,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开展了个人信息保护情况专项调查,调查结果于3月14日发布。

  本次调查样本覆盖河南18个省辖市

  据了解,本次调查采用拦截式访问与网络调查相结合,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调查,访问对象为河南省城乡常住居民(在当地居住半年及以上)。

  本次调查样本覆盖河南18个省辖市,共完成3017个样本。

  从性别看,男性占比为43.9%,女性占比为56.1%

  从居住地看,城镇消费者和农村消费者各约占50.0%。

  从年龄构成看,本次访问的消费者以中青年为主,年龄分布主要集中于18~55岁。

  47.8%的消费者不知道“个人信息保护法”

  调查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有52.2%的消费者表示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通过并实施,有47.8%的消费者表示不知道。

  在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满意率上,大多数消费者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表示不同程度的满意。其中,消费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很满意占9.0%

  比较满意占25.0%

  基本满意占39.9%

  比较不满意占14.9%

  很不满意占6.9%

  不清楚/不了解占4.3%

  绝大多数被调查消费者采取过措施保护个人信息

  根据访问结果,“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是消费者认为更重要的个人信息,占比分别为89.8%、52.2%;

  35.1%的消费者认为财务相关信息(银行账户、投资理财账户等)更重要,28.3%的消费者认为户籍所在地信息更重要,25.8%的消费者认为个人生物特征信息(指纹、掌纹与掌形、虹膜、脸像、声纹、签名、DNA等)更重要。

  消费过程中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时,95.9%的被调查消费者采取过措施保护个人信息,消费者主要采取“用户注册时谨慎填写真实信息”“定期更改密码或设置复杂密码”“快递单、刷卡POS单、银行业务回执单等不随意丢弃”“不在网吧等公共场合的电脑上输入账号信息”“不在社交软件上发布火车票、飞机票、护照、照片、日程、行踪等信息”“不使用公共场所未加密的WiFi,不安装来路不明的App等”方式来保护个人信息。

  针对办理或使用各种服务前的安全隐私协议罗列的需采集个人信息条款,多数消费者会对比实际收集的个人信息与安全隐私协议条款的一致性,占比为63.4%。

  消费者认为信息泄露主因系“信息的非法售卖”等

  消费者认为是重要原因的比例:

  66.5%“信息的非法售卖”会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泄露,占比最多

  52.9%“随意丢弃快递单号、银行账单等”会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52.0%“病毒软件的非法窃取”会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47.8%“在网络上或线下活动随意填写真实的个人信息”会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42.5%“随意安装来路不明的软件、使用公共WiFi或电脑等”会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如果发生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并造成影响,消费者做出各种反应的比例

  59.5%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占比最多

  37.3%其次是通过电话12377、网站www.12377.cn等向国.家网信办举报

  36.2%会寻找和联系信息泄露源,要求其依法依规采取消除。影响、经济赔偿等措施

  12.5%会通过网络抨击、曝光等形式处理

  12.4%会向法院起诉

  7.2%会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14.0%不知道怎么处理或没办法处理

  此外,调查还显示,63.2%的消费者认为非常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当前社会在个人信息方面的保护。

  消费者个人信息被过度搜集情况广泛存在

  调查显示,41.3%的消费者偶尔遇到过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的情况;27.6%的消费者没有遇到过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的情况;还有18.2%的消费者经常遇到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的情况。

  消费者遇到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的情况主要存在于以下方面: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运营商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经常收到营销短信或电话”成为消费者的困扰;各类社交生活类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消费者认为强制要求授权,存在窃取个人信息的风险;招聘求职、教育机构等平台,消费者对各类平台过度收集家庭成员、住址、收入状况等个人信息表示了担忧;房产中介、银行、保险公司等组织机构,消费者表示机构过度收集的个人信息,导致经常收到办卡、卖房、卖保险等信息骚扰。

  大数据“杀熟”现象屡禁不止

  调查数据显示,38.0%的消费者不知道或不了解什么是大数据“杀熟”;27.5%的消费者没有遇到过大数据“杀熟”现象;21.4%的消费者偶尔遇到大数据“杀熟”现象;13.0%的消费者经常遇到大数据“杀熟”现象。

  消费者遇到大数据“杀熟”现象主要存在于网购App同一产品不同价格、生活运营平台越用越贵、社交平台通过搜索或浏览记录推荐相关内容等方面。

  如何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针对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省消费者协会从监管、消费者层面提出具体建议。

  在监管层面,通过设立专门监管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并建立统一的制度规范;加快完善法律制度,对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

  在消费者层面,保护个人信息,记好“四个要”:一要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认真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二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习惯。三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轻易在网上“晒”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内容与资料,对于一些容易造成自己信息泄露的资料,如快递、外卖订单,应及时妥善处理。四要主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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