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遭处罚拒不执行 襄城县永宇实业被指“太嚣张”
来源:每日新闻网--聚焦中原 时间:2021-06-24
导读:
导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
导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近日,有群众反映,许昌市襄城县湛北乡侯楼村“永宇实业”,数十亩的厂区属于违法占地,没有土地手续却生存了这么多年,被襄城县自然资源局和襄城县人民法院处罚并要求退还耕地,可有关的裁定通知已经下发近一年,企业至今没有执行,依然我行我素。并且在其东侧续建了一个没有任何手续的“小散乱污”洗沙场。
“挂羊头卖狗肉” 厂区前后差异大
为查探详情,媒体赶赴现场。在“永宇实业”正大门看到干净的、水泥地硬化过的厂区,整齐的车间厂房,防尘网覆盖着裸露的土地,四周也用挡板围了起来,似乎并没有什么问题。根据知情者的指引,媒体绕到了厂区后方,画面陡然一变,和正大门形成了天壤之别,借着飞行器,媒体也看到了掩藏着的触目惊心的场景。



厂区后方分为了两部分,一部分是储存废渣废水:干涸的泥渣铺在地上占了很大一块面积,厂区外也堆放的有;四个废水沉淀池和厂区外两个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污水坑;另一部分是工作区,露天堆放的沙石左一堆、右一堆,有已经水洗过的和没有水洗过的,都没有覆盖;地面污水横流,到处都是泥浆,无处下脚。
据了解,永宇实业是一家资源再生利用公司,以处理建筑垃圾为主,并不具备水洗沙的资质,并且政府要求的环保措施一个也没见到。其问题集中体现在这几点:1、没有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密闭式生产。2、沙石、泥浆、原料直接露天堆放,未进行覆盖。3、厂区内道路脏乱差。4、厂区无喷淋除尘设施。5、厂区门口未设置车辆进出厂冲洗装置。
违规企业“我行我素” 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何在
就该洗沙厂存在的问题,相关专业人士表示其明显属于“散乱污”企业。据悉,“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不具备治理价值。对于该类企业,应该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另据资料显示: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豫1025行审44-1号文:许昌永宇实业有限公司自2017年7月份以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17000.01平方米,用于建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许昌永宇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由襄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数十亩的违法占地,污染严重的“散乱污”,都是政府严厉打击的对象,却同时出现在了同一家企业。希望襄城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严守耕地红线,也希望将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治理污染的环保精神落实到实处,用铁腕治污的实际行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针对此事进展,媒体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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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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