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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华磊生物科技公司所产1批次净滋露牌瓶装水亚硝酸盐超标13倍多

    来源:中国网食品     时间: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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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2022年4月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其中,无锡市宜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华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330mL/瓶,净滋露,202...

2022年4月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

其中,无锡市宜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华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330mL/瓶,净滋露,2021-07-31),亚硝酸盐(以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71mg/L,标准值为≤0.005mg/L。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称,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的亚硝酸盐(以NO₂⁻计)最大限量为0.005mg/L。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据第三方数据, 江苏华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三次行政处罚记录,累计被罚款25.874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监案字〔2020〕04-57号,江苏华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被罚款3000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监案字〔2017〕40号,江苏华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被罚款20.574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监案字〔2017〕01号,江苏华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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