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食药打假

    哈尔滨寒鲜食品公司生产的红肠不合格被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10万元

    来源:中国网食品     时间:2021-11-15

0
  • 导读: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根据通告,大同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寒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4日的哈尔滨风味红肠...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通告,大同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寒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

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4日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规格150g/袋)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22日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规格210g/袋)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哈尔滨寒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2021年6月4日的不合格哈尔滨风味红肠(规格150g/袋)150袋,22.5公斤,已全部销售;生产2021年6月22日的不合格哈尔滨风味红肠(规格210g/袋)120袋,25.2公斤,已全部销售;该企业已采取召回措施。

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1日对哈尔滨寒鲜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2批次不合格哈尔滨风味红肠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哈尔滨寒鲜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10.0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巴市监处罚〔2021〕92号)。

经梳理,此前哈尔滨寒鲜食品有限公司也曾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两次:

根据2020年10月13日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巴市监处罚字﹝2020﹞25号),哈尔滨寒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375.70元并处罚款50000元。

根据2020年12月23日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巴市监处字﹝2020﹞145号),哈尔滨寒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经抽检脂肪项目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被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哈尔滨寒鲜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3490万元人民币,而根据该公司官网简介,哈尔滨寒鲜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巴彦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旗下生猪肉制品深加工项目,同时第三方数据显示,哈尔滨寒鲜食品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巴彦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玉海。

而巴彦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集生态种植、种猪繁育、生猪屠宰、中央厨房配送、肉制品深加工、农产品终端专卖连锁店于一体,曾获中国肉类食品行业影响力品牌、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获黑龙江民营企业100强、黑龙江省制造业企业100强等荣誉,并被认定为中国肉类协会副会长单位及黑龙江省肉类协会副会长单位。


地址:北京市定慧西里乙18号  联系电话:010-88117470 18610823131  邮    箱:2425268412@qq.com

网站备案/许可证:京ICP备202511169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600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537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音像制品制作  电影摄制发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110102MA0093EQ6R

每日新闻网 http://www.everyday-news.com 提供最新国内外新闻及新闻资讯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友斌明录律师事务所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