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湖酒业高粱白纯粮D3酒再次被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来源:中国网食品 时间:2021-11-11
导读:
2021年11月8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7期)。其中,淮安市淮安区俊承美到家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东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白纯粮D3(浓酱兼香型酒)(500mL+50mL/瓶、酒精...
2021年11月8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7期)。
其中,淮安市淮安区俊承美到家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东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白纯粮D3(浓酱兼香型酒)(500mL+50mL/瓶、酒精度42%vol,东湖,2020-04-01),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果为44.9%vol,标准值为41.0~43.0%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白酒的品质,原因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或是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2021年7月23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6期)中,也有1批次江苏东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白纯粮D3酒被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具体为,淮安市涟水永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东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白纯粮D3酒(生产日期2020-04-01,500mL+50mL/瓶、酒精度42%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出值为45.6% vol,标准值为41.0~43.0%vol。
对以上这1批次不合格产品,根据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30日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2021年第14期),江苏东湖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高粱白纯粮D3酒”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0元并罚款1950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根据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24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涟市监案字(2020)F003号),江苏东湖酒业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处罚,并被没收37箱“内供品鉴酒”(浓香型,42voc),没收违法所得186元,并处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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