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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门发文明确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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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近日,国家卫健委联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下称《指南》),明确“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等内容。据悉,《指南》发布后,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

近日,国家卫健委联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下称《指南》),明确“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等内容。

据悉,《指南》发布后,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和体育总局联合发布并组织推进实施,鼓励各地各类学校自愿参与。

“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

《指南》主要规定了健康教育、食品安全、膳食营养保障、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运动保障、卫生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指南》第六章“膳食营养保障”第二十五条明确:“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相关内容引起广泛关注。

同时,第二十七条还明确,学生餐每餐供应的食物要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等4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食物种类每天至少达到12种,每周至少25种。

在健康教育方面,《指南》提出,要明确健康教育课程课时安排,以班级为单位的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达到100%,每学期至少6学时。此外,要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不是所有学校强制性执行”

《指南》明确了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营养与健康学校的建设,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可参照执行。

《指南》是强制性执行文件吗?教育部体卫艺司相关负责人指出,《指南》是作为学校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合理膳食指导、创建健康氛围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性文件,鼓励学校参与,不是所有学校强制性执行。但是,如要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则应当依据本《指南》全面落实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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