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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中院发出全市首份《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时间: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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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李晓波通讯员韩莹莹  本报讯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为了教育、挽救罪行较轻的失足未成年人,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无痕”回归社会。  近日,洛阳中院对...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李晓波通讯员韩莹莹

  本报讯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为了教育、挽救罪行较轻的失足未成年人,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无痕”回归社会。

  近日,洛阳中院对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向被告、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送达《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这是《关于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洛阳法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2018年6月,不满十八周岁的张某、师某、梁某参与持械聚众斗殴,触犯聚众斗殴罪,经一审、二审,最终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

  考虑到张某、师某、梁某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且已被判处刑罚,为其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为切实贯彻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避免因过往的污点导致在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受到歧视,洛阳中院遂向三名被告(现已成年)告知了犯罪记录封存的权利义务,并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送达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三名被告,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以及影响失足未成年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实施办法》,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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