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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七周年 对付间谍的“利剑”,你练得如何?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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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大河网·大河报记者邵可强和平年代,影视作品中的间谍,在现实中并不遥远,可能就隐藏在你我的身边。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报道多起危害国家安全的典型案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这也从侧面反映出间谍活动距离...

  •    大河网·大河报记者邵可强

    和平年代,影视作品中的间谍,在现实中并不遥远,可能就隐藏在你我的身边。

    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报道多起危害国家安全的典型案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这也从侧面反映出间谍活动距离我们并不遥远,危害国家安全的“鼹鼠”可能就在你我的身边。他们采取感情拉拢、诱蚀腐化、金钱收买、提供帮助等多种手段,蒙蔽你我的眼睛,设计好“请君入瓮”的圈套,最终达到窃取国家秘密、攫取不法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

    如何打好反间谍的“人民战争”?提高全社会的反奸防谍意识和能力是关键。其中,学习掌握和运用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就是很好的途径。

    今年4月26日,国家安全部公布《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令2021年第1号),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七周年纪念日。这些法律法规是反间谍斗争的“利剑”。

    反奸防谍,人人有责。为此大河报联合河南省国家安全厅推出特别策划——《反间谍·连连看》,通过海报推广、案例呈现、法律普及、有奖参与等活动,让更多的读者网友握紧维护国家安全的“利剑”。面对间谍行为,忠于祖国,敢于亮剑,勇于担当。维护国家安全,每一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

    哪些行为属于间谍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反间谍·连连看》抢先预告

    “反间谍·连连看”都“看”什么?

    这里有你想看的真实间谍案例,有的发生在河南省,涉及出租车司机、在校大学生、军工科研单位、企业高级人才等。有的涉及其他省份涉密单位人员。

    这里有你要学习知晓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等,其中与个人、单位密切相关的条文是必备的常识。

    这里有检验你“剑法”的小测验(拟于11月4日推出)。邀请读者网友在线答题,并设置奖励(价值50元的手机充值卡100张)。

    我们将从中随机选出100名获得满分的参与者,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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