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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赴市委党校开展《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活动

    来源:每日新闻网-聚焦中原     时间: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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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新闻网讯:(记者朱善永通讯员田宇光)11月4日,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李岩副支队长深入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开展授课。市管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修班等200...

  每日新闻网讯:(记者 朱善永 通讯员 田宇光)11月4日,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李岩副支队长深入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开展授课。市管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修班等200余名学员参加培训。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全体教职员工通过视频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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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培训授课的主题是《<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解读》,授课分为“《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实施办法》五个亮点”、“以案说法”、“如何保证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等五部分内容。李岩副支队长结合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的消防形势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通过法律法规讲解、播放案例视频、互动提问等多种形式开展授课,分别讲解了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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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岩副支队长在授课中指出: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一旦发生有影响和重特大火灾事故,极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消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火灾风险也是累积叠加。当前,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适应人民群众需求、消防管理方式方法不适应科技信息化发展,公众消防意识不适应现代社会管理要求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级政府和部门、社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火灾防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火灾预防制度,是预防为主的主要措施之一。《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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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中,李岩副支队长还向参加培训的领导干部通过播放视频和图表对比的方式汇报了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的发展成绩,介绍了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在今年抗洪抢险和救助“8.4”道里区厂房坍塌事故中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救助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迹。


  参训学员表示,通过此次培训,更深入了解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深感消防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定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加强相关消防业务知识学习,将培训成果运用到今后的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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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还向李岩副支队长颁发了《兼职教师聘书》。


       编辑:石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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