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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卖员送餐途中受伤 公司却否认劳动关系,咋办?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时间: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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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郑州街头,一个骑电动车的外卖小哥在送餐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正躺在地上打电话求助。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冯子雍文白周峰摄影  本报讯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意外受伤,想要通过认定工伤获得相应赔偿,但他就职的公司...

郑州街头,一个骑电动车的外卖小哥在送餐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正躺在地上打电话求助。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冯子雍 文 白周峰 摄影

  本报讯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意外受伤,想要通过认定工伤获得相应赔偿,但他就职的公司却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外卖小哥该如何维权?他与公司之间到底是何种用工关系?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获悉,近日新密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黄冬(化名)是一名外卖员,在一次送餐途中意外受伤,他在索赔维权时,所就职的新密某网络科技服务中心却否认与黄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对此,黄冬向新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经审理裁决,确认黄冬与新密某网络科技服务中心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新密市某网络科技服务中心不服裁决,诉至新密法院,请求确认其与黄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新密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黄冬为原告新密市某网络科技服务中心员工,其每月工资由原告新密市某网络科技服务中心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但原告新密市某网络科技服务中心与被告黄冬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被告黄冬交纳社保。

  新密法院认为,被告与原告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在原告处从事原告安排的有酬的劳动,且被告提供的劳动是原告经营工作的组成部分,因此被告与原告之间已经构成劳动关系,故依法判决原告新密市某网络科技服务中心与被告黄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郑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美团外卖、饿了么这类外卖软件,大街小巷中充满了蓝、黄不一的“外卖小哥”。与传统的劳动关系而言,“外卖小哥”的工作呈现出人身隶属性大为降低、管理关系较为隐蔽、用人单位具有隐蔽性、用工手续普遍不规范等新特点,该行业存在着大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劳动者维权举证难。

  “尽管有不同于传统劳资关系的行业特点,但只要抓住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要素‘谁招录、谁管理、谁发薪’,就能正确认定劳动关系。”法官认为,在现实的劳动争议纠纷中,要通过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外卖小哥等群体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同时通过案件裁判教育引导外卖用工企业规范用工行为,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推动本地区该行业建立起守法和谐的用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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