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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家商品包装“撞脸” 郑州一经销商被告了

    来源:河南商报     时间: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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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原告在法庭上现场拆封从被告处购买的商品,与其生产的产品进行比对南曹法庭供图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讯(记者曾令统)近日,郑州百荣世贸商城某商户因销售带有《五彩小子》美术作品图案包装的巧克力豆商品,被该图...

原告在法庭上现场拆封从被告处购买的商品,与其生产的产品进行比对南曹法庭供图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讯(记者曾令统)近日,郑州百荣世贸商城某商户因销售带有《五彩小子》美术作品图案包装的巧克力豆商品,被该图案的创作者青岛某食品公司告上法庭。

  值得推敲的是,一家申请了美术作品著作权,另一家则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权,销售商从正规渠道进货销售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12月16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40多分钟,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关于著作权与专利权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销售商通过正规渠道购涉案产品是否侵犯原告著作权等争议焦点进行陈述并发表辩论意见。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该食品公司成立于2017年,系涉案《五彩小子》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该食品公司在法庭上称,其在成立之初就创作了《五彩小子》美术作品,用于该公司巧克力产品包装使用,且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享有极高的知名度。

  2021年4月,该食品公司发现被告郑州百荣世贸商城内某商户,在其店内销售带有《五彩小子》美术作品图案包装的巧克力豆商品。

  该食品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美术作品著作权商品的行为,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在法庭上现场拆封从被告处购买的侵权商品,与其生产的产品进行比对,认为涉案产品包装箱及包装袋上的字体图案及颜色与原告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字样相同,构成实质性侵权。

  但被告商户的负责人介绍,其店内所有销售的产品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而且并不知晓其购买产品所涉生产厂家使用的卡通形象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在知晓自己可能存在“侵权行为”,立即将涉案产品下架,停止销售。

  “随后我们也第一时间询问厂家,并得到了厂家的外观设计专利报告,因此我认为,我们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该商户负责人说。

  庭审结束时,该案并未进行当庭宣判。因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择日组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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