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采取得突破性进展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21-02-02
导读:
1月29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两年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群众负担大为减轻。前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共涉及112个品种,中选产品价格的平均降幅达到了54%...
1月29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两年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群众负担大为减轻。前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共涉及112个品种,中选产品价格的平均降幅达到了54%,截至2020年,实际采购量已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节约费用总体上超过了1000亿元。同时,根除了过去存在的“降价死”现象,杜绝了招采平台随意撤网现象,提高了群众用药的可及性。
陈金甫表示,地方按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基本规则,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省级集采累计达到259个品种,每年可节约费用240亿元。新的采购制度以带量采购,有力破除了带金销售的积弊,压缩了药品流通过程中的灰色空间,引导企业转变营销模式、增加研发投入,有利于形成风清气正的药品流通和使用环境,也有利于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降低了药品费用,促进医疗机构收入结构“腾笼换鸟”。结余留用等激励政策促进了合理用药,也有利于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绩效提升。
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负责人王雪涛表示,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是做好药品集采常态化工作的重要前提。各地要抓住集中采购降低药价窗口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评估工作,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同时,加强管理和考核。一方面,医疗机构在医生处方系统中设定优先推荐选用中选药品的程序,要求药师加强处方审核和调配。另一方面,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分配、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均要求医疗机构将采购和使用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同时医保基金在总额指标制定上也要把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情况作为重要依据。(首席记者叶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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