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聚焦

    江西一女子横穿马路被撞身亡 法院判司机行人同等责任

    来源:江西法院     时间:2020-11-12

0
  • 导读:

    交通规则约束的不仅是行驶的车辆还包括行人日常生活中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随处可见这是诱发交通事故的大隐患大多数人认为,闯红灯虽有危险,但自已可以观察过往车辆躲避,更何况行人是弱势方,如果行人被机动车撞...

交通规则约束的

不仅是行驶的车辆

还包括行人

日常生活中

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

随处可见

这是诱发交通事故的大隐患

大多数人认为,闯红灯虽有危险,但自已可以观察过往车辆躲避,更何况行人是弱势方,如果行人被机动车撞了,车辆驾驶人就应该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身边案例

2020年4月24日,江西省赣州市一女子曾某在206国道回家途中,因未注意观察来往车辆,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横过道路,与由罗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当场死亡。经会昌县交警大队认定,曾某、罗某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院认为

赣州市会昌县交警大队作出的认定书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得当。据此,原告方的全部合理损失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综合多方因素考虑,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60%,原告方自行承担40%。

法院判决

经核算,原告的合理损失为死亡赔偿金438552元、丧葬费38066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等,共计514618元。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0000元外,剩余404618元由保险公司承担242771元,原告自行承担161847元。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被判赔偿原告352771元,原告自行承担161847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小编提醒大家,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存在过错,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无论你是行人还是车主,都不应当为图方便而做出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生命只有一次,无视法律,就是无视自己的生命! 请大家一定要 遵守交通规则 。


地址:北京市定慧西里乙18号  联系电话:010-88117470 18610823131  邮    箱:2425268412@qq.com

网站备案/许可证:京ICP备202511169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600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537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音像制品制作  电影摄制发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110102MA0093EQ6R

每日新闻网 http://www.everyday-news.com 提供最新国内外新闻及新闻资讯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友斌明录律师事务所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