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聚焦

    交警带导盲犬乘车被赶:给视障人群多些善意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20-04-28

0
  • 导读:

    这两天,一段“交警扮盲人带导盲犬坐公交被赶”的视频上了热搜。视频中,山西交警莉姐扮演盲人体验生活,她牵着自己的导盲犬乘坐公交车,却遭到司机和乘客的驱赶。随后,涉事公交公司回应称,带导盲犬乘坐公交要出示...

这两天,一段“交警扮盲人带导盲犬坐公交被赶”的视频上了热搜。视频中,山西交警莉姐扮演盲人体验生活,她牵着自己的导盲犬乘坐公交车,却遭到司机和乘客的驱赶。随后,涉事公交公司回应称,带导盲犬乘坐公交要出示残疾人证和导盲犬资格证,司机没有要求乘客出示且态度有问题,会予以处理,并加强相关培训。

关于导盲犬是否能进入公共场所的问题,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已作出明确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而此次“社会实验”的发生地山西,在2010年就曾出台《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残疾人可免费携带辅助器具和导盲犬。但现实中,在很多地方,导盲犬在公共场所畅行无阻仍是奢望。

从舆论反馈看,与该司机一样,因担忧安全问题排斥导盲犬进入公交车的声音不在少数。就此看,导盲犬进入公共交通,虽有法律支持,但落地实行难度不小。这也折射出了视障人群带导盲犬出行的现实困境。

但对于视障人群来说,导盲犬与其说是“指路的工具”,不如说就是他们的“眼睛”。从这个层面来讲,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尊重和理解带导盲犬乘车的乘客,其实也是对视障人士权利的尊重。

回到该事件上,事情算是有了个不错的结尾:公交公司方面做出了纠错的表态。希望其能以此为契机,及时改进工作方法,给视障人群提供更细致的公共服务;也期待更多公共场所能对镜自照,对无意识排斥带导盲犬乘车的现象加以矫正。

责任编辑:焦元


地址:北京市定慧西里乙18号  联系电话:010-88117470 18610823131  邮    箱:2425268412@qq.com

网站备案/许可证:京ICP备202511169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600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537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音像制品制作  电影摄制发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110102MA0093EQ6R

每日新闻网 http://www.everyday-news.com 提供最新国内外新闻及新闻资讯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友斌明录律师事务所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