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作治病偏方 杭州男子获刑8年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20-03-06
导读:
新华社杭州3月5日电(记者吴帅帅)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5日对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杭州一男子赵某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5万元。...
新华社杭州3月5日电(记者吴帅帅)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5日对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杭州一男子赵某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经常在当地农贸市场、花木城上兜售野鸭、野蛇等野生动物。因为民间有偏方称吃猫头鹰可治疗头痛,便经常有人来向赵某某打听询问。
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1月17日期间,被告人赵某某以200元一只的价格从他人处陆续收购7只活体猫头鹰,并在微信朋友圈、市场寻找、联系“食客”,以2倍以上价格转手卖给他人。期间,被告人赵某某还通过微信向他人兜售老鹰(因老鹰死亡未实际成交)、云雀等野生动物。
后被告人赵某某准备以400元的价格出售一只猫头鹰,现场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当天,民警共查获2只活体猫头鹰和1袋冰冻鸟类死体。经鉴定,查获的猫头鹰(学名领角鸮)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鸟类死体中有云雀、小鹀,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及其他涉案人员的行为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损害,经生态损害赔偿磋商,被告人赵某某及其他涉案人员共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7.5万元。
最终,萧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取保候审期间,又结伙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赌博罪定罪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赵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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