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男子对女儿下毒手,还发短信给妻子:孩子被我杀死了!
来源:中国青年网 时间:2019-08-26
导读: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但南宁横县的一名男子竟以无力抚养两个女儿为由蓄意杀害年仅2岁多的小女儿近日,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图片24岁的被告人施某某与妻子生育了两个女儿,与父母共同居住在南宁横...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
但南宁横县的一名男子
竟以无力抚养两个女儿为由
蓄意杀害年仅2岁多的小女儿
近日,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
这起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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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的被告人施某某与妻子生育了两个女儿,与父母共同居住在南宁横县某镇。
今年1月14日下午4点左右,施某某在家中与父母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随后他关上房门,在房间内两次将2岁多的小女儿抱起,头朝下重重摔在瓷砖地板上。
施某某还拿起手机连续打电话、发短信通知妻子,称“孩子被我杀死了,你回来去医院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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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孩子被爷爷奶奶冲进房内救下并送医救治。案发当日,施某某父亲报警,公安机关将施某某抓获。
目前,经医院诊断,孩子被摔致颅脑损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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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施某某及妻子于2014年结婚但未登记,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施某某父母家中。
施某某平时外出打工,平均月收入为3000元。妻子生了小女儿后,他怀疑小女儿不是自己亲生,同时觉得无力抚养两个女儿,加上其父母多次要求自己出去住自力更生,遂产生杀死小女儿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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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施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廖世健表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 造成的伤害是轻伤一级, 没有造成死亡的后果。根据法律规定, 这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这对被告人施某来说,可减轻处罚。
该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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