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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可适用缺席审判,最高法: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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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2018年刑诉法修改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今天(2月4日),最高法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其中设专章对缺席审判程序作了细化。规定...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2018年刑诉法修改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今天(24日),最高法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其中设专章对缺席审判程序作了细化。


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检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解释称,根据《监察法》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新刑诉法解释》完善审判程序与监察调查的衔接机制,细化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的规定,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和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新刑诉法解释》明确监察调查证据的使用规则,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于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的审查判断,适用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


贪污等重大犯罪案件嫌疑人通缉一年不到案,可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新刑诉法解释》规定对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电信诈骗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也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新刑诉法解释》还细化了缺席审判程序,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决不让腐败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惩罚。”李少平表示。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白爽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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