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 这些提醒要牢记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1-01-14
导读:
(河南日报记者李凤虎)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致使众多参与者蒙受重大经济损失。1月11日,省公安厅发布安全防范提示,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
(河南日报记者 李凤虎)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致使众多参与者蒙受重大经济损失。1月11日,省公安厅发布安全防范提示,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以“养老”的旗号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引诱老年人“加盟投资”;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说,一定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隐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
“对于亲戚朋友的介绍、推介,要考量是否能够保障资金安全、有关项目是否合法合规,而不要仅仅出于对亲朋的信任就盲目投资。在向自己不熟悉的对象出借资金或进行投资时,切忌倾囊相授。要充分认识到出借或投资周期短,并不等于资金安全系数高。对于认为确实有出借或投资必要的,可以要求对方或者推荐人提供合法确实的抵押或担保。”这位负责人说。
警方提醒,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老年群体往往成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对此警方特别提示,谨慎对待发放投资理财宣传册、赠送柴米油盐等形式的各类宣传活动,不要轻易参加所谓的推介会,不可轻信所谓的项目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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