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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教育厅:培训机构不得强制、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款

    来源:大河财立方     时间: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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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5日,河南省教育厅发文就《河南省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3日。公众可通过电话、邮箱、邮寄地址提出反馈意见。  《...

 【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5日,河南省教育厅发文就《河南省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3日。公众可通过电话、邮箱、邮寄地址提出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培训机构收取和使用培训费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退费规定和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按要求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招生收费时履行告知义务,收取费用应当开具税务发票,妥善、及时处理学生的退费要求。对培训机构收退费的监督管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

  同时,培训机构不得强制、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款,不得捆绑贷款、金融等产品或者服务。对金融机构贷款办理及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由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按照职责依法实施。

  全文如下:

  河南省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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