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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失信者自尝恶果

    来源:河南法制     时间: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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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李阳)公职人员因被列入失信名单,而失去了从乡镇公开选调到县直单位工作的机会。近日,卢氏县法院执行干警就遇到这样一起案件,在某乡镇工作的谢某尝到了失信带来的恶果...

 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李阳)公职人员因被列入失信名单,而失去了从乡镇公开选调到县直单位工作的机会。近日,卢氏县法院执行干警就遇到这样一起案件,在某乡镇工作的谢某尝到了失信带来的恶果,追悔莫及。

  2013年,谢某因一施工合同卷入一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案件中,法院判决其承担两案共计14万余元的赔偿款。判决生效后,谢某一直未能全部履行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限制高消费名单,并裁定扣留其部分工资。

  本以为这事情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今年县里公开选调乡镇工作人员到县直单位工作,符合选调条件的谢某在县人社部门向法院查询拟选调人员是否存在失信情况时,被查出有执行案件未履行完毕,存在失信情形。得知这一消息,谢某当即联系承办该案的法官,积极履行完了全部义务,但为时已晚,和这次选调工作失之交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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