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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槌千钧惩黑恶维护正义保平安

    来源:河南法制报     时间: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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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南召县  6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张振丽曹逢春)12月18日,南召县法院对王某军等6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南召县

  6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张振丽曹逢春)12月18日,南召县法院对王某军等6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王某军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2年至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相应罚金。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阳市涉案人数最多、犯罪事实最多、影响最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04年到2009年间,以被告人王某军为首的家族恶势力团伙为攫取非法利益,以河街赌场为纽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殴打出警人员,扣留警车,先后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该犯罪组织逐步由恶势力犯罪集团发展成为以被告人王某军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某景、赵某、曹某某为骨干成员,层级分明、成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作用大小、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西峡县

  一涉黑组织头目获刑24年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王晶雅丁俊良)12月14日,由西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淅川县陈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经过西峡县法院公开审理后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20.5万元。另外3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罚金。其余10名非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涉案被告人亦被分别判处刑罚,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告人段某某、邹某、周某等8人通过各种手段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和有前科劣迹人员扩大势力,在当地被老百姓喻为“八大金刚”。2013年以来,该组织先后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9类43起,攫取经济利益380余万元,大部分资金用于组织的发展及购买作案工具,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等,以维系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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