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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线”不能过早牵

    来源:河南日报     时间: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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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本报记者周青莎  前不久,一段视频在网上“火”了。视频中广东一名18岁的男高中生与一名14岁辍学的女初中生“结婚”了。据调查,因双方父母法治观念淡薄,按照当地农村风俗给二人举行婚礼,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

 □本报记者周青莎

  前不久,一段视频在网上“火”了。视频中广东一名18岁的男高中生与一名14岁辍学的女初中生“结婚”了。据调查,因双方父母法治观念淡薄,按照当地农村风俗给二人举行婚礼,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目前,当地政府部门已对双方家长进行了法治教育,责令其让女方回归原家庭,由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本是该在学校读书的大好年华,两个孩子却早早地步入了“婚姻”,更让人诧异的是,这种陋习在当地农村竟“习以为常”。一出未成年人的结婚闹剧虽然得到及时制止,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不容忽视,记者就此采访了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德香。

  问: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我国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在这一事件中,男孩仅18周岁,女孩仅14周岁,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民法典第1051条明确规定,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无效。因此,两人虽然举办了婚礼,但是他们的婚姻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问:监护人是否负有法律责任?

  答: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视频中,两人都稚气未脱,特别是14岁的女孩尚未成年,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允许其结婚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此外,民法典第26条也规定了监护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14岁的孩子对婚姻的认知极其有限,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给未成年人正确引导,而不是漠视法律,让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监护人允许未成年人结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民法典蕴含的法治精神。依照相关法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

  问: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如何保障?

  答: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第5条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接受义务教育既是公民权利,也是公民义务。在该事件中,14岁的女孩在本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辍学,说明当地的教育部门并未起到正确的引导和监管作用,孩子的监护人也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如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受到侵害,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相关部门也应当及时、积极地履行教育和监管职责。

  问:树立优良家风首次被写入民法典,意味着什么?

  答:一些偏远落后地区,长期以来形成的民间陋习不易快速改变。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强调树立优良家风,显示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强力倡导。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树立优良家风被写入民法典,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现代民法精神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重要体现,也是新时代推进“德法共治”建设进程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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