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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滩边的庭审

    来源:河南法制报     时间: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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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河南法制报记者张东特约记者李梦华  地处柳园口黄河游览区附近的村民怎么也想不到,法官会把庭审开到家门口。  为了这次开庭,11月9日一大早,开封市龙亭区法院的法官就准备好案卷、审判用品,驱车来到黄...

  □河南法制报记者 张东 特约记者 李梦华

  地处柳园口黄河游览区附近的村民怎么也想不到,法官会把庭审开到家门口。

  为了这次开庭,11月9日一大早,开封市龙亭区法院的法官就准备好案卷、审判用品,驱车来到黄河游览区。他们自己动手,摆桌椅、扯横幅、挂国徽,布置起一个简单而不失庄严的法庭。

  村里群众扶老携幼来到现场,想看看法院是怎样开庭审案的。不一会儿,现场就聚集了上百名旁听群众。

  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

  法庭审理查明,2019年8月份至2020年5月份,被告人谭某未经批准,在开封市龙亭区柳园口乡丁庄集村村南林地采沙并贩卖,造成14.3亩林地地表原有植被受到严重毁坏,原有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层和腐殖质层不复存在,损坏程度严重。

  庭审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公诉机关逐一出示证据,被告人谭某和辩护人对证据充分发表质证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并造成林地地表原有植被受到毁坏,原有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层和腐殖质层不复存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谭某此次犯罪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92390元,上缴国库。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

  此次该院将刑事审判庭搬到黄河游览区,并当场宣判,呈现给群众严肃、公正、公开的庭审过程,并把审判现场当成法治课堂,以案释法,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这样开庭就是好,把理摆到明处,让大家伙都听听。”“参加了这次庭审之后,我知道今后一定不能随便毁田挖沙,这是犯法的!”旁听群众纷纷说道。

  “此次庭审特别有意义,我们特地选在毛主席视察黄河处进行公开审理,是对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警示,更是对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宣传和倡导。”该案承办法官乔启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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