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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检察院救了俺和公司”

    来源:河南法制报     时间: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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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河南法制报记者周惠通讯员刘二桥  从几百人的公司负责人,沦为涉嫌犯罪的羁押人员,短短一个月时间,郑某感受到了过山车般的人生。  郑某是河南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总投资1000万余元,市场前景...

□河南法制报记者周惠通讯员刘二桥

  从几百人的公司负责人,沦为涉嫌犯罪的羁押人员,短短一个月时间,郑某感受到了过山车般的人生。

  郑某是河南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总投资1000万余元,市场前景良好。

  2019年11月底,郑某的公司资金有些紧张,想起吕某拖欠的款项刚好能够支撑公司资金周转,便向其索要欠款,多次催债未果,决定当面让吕某给个说法。再次索要欠款时,吕某拒不还款。郑某与吕某争执期间发生了过激行为,郑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羁押。一时间,企业施工工程停工,合同终止,工人人心惶惶,企业发展面临困境。

  2019年12月,平舆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在与郑某例行谈话中了解到郑某系一时激愤非法拘禁他人。郑某被羁押后企业陷入困境。平舆县检察院以实际行动落实上级检察院关于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每案必审”的要求,及时介入此案,依职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承办人调取并查阅卷宗材料,掌握了郑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通过听取侦查部意见、郑某所在社区矫正部门调查评估出具的意见,认定对郑某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调查核实郑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悔罪态度;通过对该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工地进行实地走访、座谈。2019年12月28日,该院邀请县公安局办案民警、看守所监管民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所在居委会负责人,依法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大家一致认为郑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明显,主观恶性不大,郑某回归企业,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

  郑某被取保候审后,平舆县检察院积极落实市检察院服务非公企业“四个一百”工作机制,先后两次到郑某的企业开展走访、调查活动,并赠阅法律读本,增强其法律意识,协助企业多方筹集资金,为农民工发放工资,积极联系中断的洽谈项目,保障企业顺利签约。郑某以看得见的形式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表示将依法经营、造福乡邻、回报社会。

  公司走上正轨后,郑某专程携企业员工到平舆县检察院送锦旗:“我被关押后,工程也停工了,工人工资发不了,我感到很后悔。平舆县检察院知道我的情况后,及时调查、审查,将我取保候审,公司才得以继续运转,是检察院救了俺,救了公司。”

  该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八起典型案例之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据介绍,平舆县检察院近年来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把维护企业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检察品牌来打造,让“企业活下来”的价值取向贯穿办理涉企案件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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