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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查处多起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 最高罚款200万元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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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新华社石家庄1月31日电“84消毒液”售价每瓶1.5元,实际上以每瓶2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萝卜售价每公斤30元,价格明显高于正常市场价格;医用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连日来,河北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新华社石家庄1月31日电 “84消毒液”售价每瓶1.5元,实际上以每瓶2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萝卜售价每公斤30元,价格明显高于正常市场价格;医用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连日来,河北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粮油肉菜等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迅速查办了一批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

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沙河市顺意药房高价出售消毒液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该药房标价签表明“84消毒液”售价每瓶1.5元,实际上以每瓶2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该行为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深州诚信商厦高价销售萝卜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商厦萝卜售价每公斤30元,价格明显高于正常市场价格。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立案调查,近期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邢台坤诚佳乐大药房进行了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医用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该行为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河北保百集团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部分蔬菜价格过高、过快上涨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举报情况属实,证据确凿,调查人员现场约谈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改正。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相关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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