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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觉得开车不是难事,禹州小伙无证醉驾连撞两车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时间: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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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思远通讯员刘少玄王浩龙  “我现在太后悔了,不该酒后图新鲜开车。”11月24日,在禹州市法院庭审现场,19岁小伙儿李某对自己无证醉驾肇事的行为懊恼不已。  今年1月,李某在大同路一亲...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思远 通讯员 刘少玄 王浩龙

  “我现在太后悔了,不该酒后图新鲜开车。”11月24日,在禹州市法院庭审现场,19岁小伙儿李某对自己无证醉驾肇事的行为懊恼不已。

  今年1月,李某在大同路一亲戚家饭店帮忙做装修,晚上独自在饭店饮酒。他看到亲戚家的车停在店里,钥匙也放在店里,就想把车开到街上试试。李某没有驾照,但看过别人开车,觉得开车不是难事,就发动汽车,开上了街道。

  在行至大同路路口拐弯时,李某看到迎面行驶来一辆汽车,顿时手忙脚乱,躲闪不及与该汽车相撞,随后又撞到停在路边的另一辆汽车。事故造成对向行驶车辆驾驶员及同乘人员受伤,三辆汽车也不同程度损坏。

  被撞车辆驾驶员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后,李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抽血鉴定,李某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16.94mg,属于醉酒驾驶。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以上、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依法从重处罚。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理。

  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当庭宣判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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