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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被挖走 许昌一男子纵火烧了毛纺车间

    来源:大河客户端     时间: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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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杜文育通讯员牛丹丁时  凌晨三点,一个长发飘飘的黑影,来到襄城县一毛纺厂,这个黑影用打火机将堆放的毛料点燃后,骑上电动车逃离。  11月17日,记者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杜文育 通讯员 牛丹 丁时

  凌晨三点,一个长发飘飘的黑影,来到襄城县一毛纺厂,这个黑影用打火机将堆放的毛料点燃后,骑上电动车逃离。

  11月17日,记者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这起纵火案进行了宣判,老张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0余万元。

  老张今年43岁,许昌市襄城县人,在县城附近有一家毛纺厂,多年来效益一直不错。然而,这一切却因为老余而发生了改变。老张和老余本是生意上的朋友,2017年,老余也开了一家毛纺厂,并私下从老张的厂子挖人,只要是从老张厂里过去的,每人给予几百元或上千元不等的“奖励”。眼看着自己厂里的熟练工人被挖走30多人,厂子效益每况愈下,老张万分着急,多次与老余争吵但却无济于事。

  2019年的一天凌晨三点,为了发泄情绪,老张头戴一顶捡来的女士长假发,骑着一辆二轮电动车,从家出发到老余租赁的加工车间门前,用打火机点燃靠墙堆放的毛料成品、半成品逃离。

  火情及时发现后被扑灭。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烧毁货物价值20余万元,门面房、空调的损失12000元。很快,公安机关将老张抓获归案。

  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老张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犯放火罪成立,予以支持。老张当庭自愿认罪认罚,酌定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老余毛衫有限公司要求老张赔偿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理由正当,应予支持。遂判决老张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老余毛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老张不服,提起上诉。许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民事部分处理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老张因泄私愤通过极端方式进行报复,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其放火行为更令他人处于巨大的安全风险之中。”二审承办法官高东安提醒说,做生意遇到纠纷在所难免,但是要理性处理,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采取过激手段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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